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期權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叫“限價” 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 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綱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因此, 你知悉你須獲取經由創業板網頁發佈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資料。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 - 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 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本公司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根據網上交易補充條款使用電子設施風險
客戶承認並接受使用電子設施須承擔下述風險:
(a)若客戶通過電子設施進行交易,客戶須承擔與電子設施系統有關的風險,其中包括硬件和軟件故障,因任何系統發生故障而導致未能根據客戶的指示執行其買賣盤,或未能完全執行其買賣盤。
(b)基於難以預計的通訊的擁塞及其他原因,電子設施可能不可靠;而通過電子設施所進行的交易可能受制於在傳遞和收取客戶指示及其他訊息方面出現延誤、在執行客戶指示方面出現延誤、或執行客戶指示時的證券價格不同於發出指示時的當時價格、傳遞中斷或訊號消失;須承擔的風險是在通訊上可能出現誤解或錯誤的情況;以及在一般情況下難以取消經已發出的指示。對於客戶因該等中斷或延誤或第三方存取資訊而可能招致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若客戶並不準備承擔該等中斷或延誤的風險,客戶不應向本公司發出任何指示;及
(c)通過本公司的電子設施向客戶提供的市場資料及其他資訊可由本公司從第三方取得。雖然本公司相信此等市場資料或資訊可以信賴,但本公司和該等第三方均不保證此等市場資料或資訊是準確、完整或適時的。
提供將你的證券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本公司提供授權書,容許本公司根據將不時修定之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 7 條及有關規則及規例,將你的證券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存在一定
風險。該項允許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上述書面同意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期效不得超逾 12 個月。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本公司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許將有關客戶的證券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本公司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本公司根據該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須對你負責,但本公司的失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本公司亦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提供開戶資料表格的授權書,以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本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買賣外地證券的風險(包括在中華人民公和國上市的B 股)
客戶只應在了解外地證券買賣的性質及風險程度的情況下才買賣外地證券。尤其要注意的是雖然 AIS 是香港聯合交易所的參與者,但香港聯合交易所並不監管外地證券的買賣,而此類買賣亦不受賠償基金的保障。客戶應就本身的經驗、風險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小心考慮此項交易是否適合。如有任何疑問, 應咨詢專業意見。
有關結構性及衍生產品的風險披露
本聲明旨在概述買賣結構性或衍生產品﹝例如衍生認股證、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供股等﹞的風險,並不涵蓋該等買賣的所有相關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 客戶﹝作為結構性或衍生產品的客戶和投資者﹞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以至其就此合約須承擔的風險程度。結構性或衍生產品買賣對很多投資者都並不適合,客戶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一般風險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劵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注意:香港交易所公司網站的「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內的「發行商與流通量提供者資料」均載列「發行商之信貸評級」,顯示個別發行商的信貸評級。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衍生權證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牛熊證﹝CCBC﹞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a)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份﹝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b)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i)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
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ii)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
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投資者是否了解並能審慎評估不同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結構及特色會有何影響極為重要。投資者可於下列之香港交易所網站參考現時於香港交易所旗下證券市場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分類摘要。
期貨與期權
「槓桿」效應
買賣期貨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你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 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 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